關于我們
新聞中心
用能企業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減低節能風險
用能企業在做節能項目的時候如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以降低技術風險、財務風險、運營管理風險和節能效果不達標的風險。同時也能形成多贏局面,節能服務公司、用能企業和金融機構都能受益,同時也能形成很好的社會效益,即節能降耗,減少污染。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的各項風險。
現在合同能源管理有四種主要的模式:
主要推廣的是節能效益分享型,由節能效益分享型衍生出來的有比如說節能量型、能源費用托管型還有融資租賃型。
節能效益分享型就是節能服務公司來投資,分享節能效益。節能型的費用可能是節能公司來投資,或者是用能企業來投資,或者是共同投資,然后達到節能效果,分一次或者分多次,一次性或者多次性來支付。
能源費用托管型就是整個把用能企業的能源系統托管下來進行能源運營。
融資租賃型更多的指的是融資租賃的方式,比如說節能項目,是把設備裝上之后按節能效果來償還租金。
調查結果顯示節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比較多,占到47%,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期目前為止大概在4~8年之間,最長超過20年。節能量型占44%,因為節能服務公司在做項目的時候資金不足,希望用戶快速支付節能款項,所以希望用型的模式。能源費用托管型和其他型占4%,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期比較長,一般在8~12年間,最長超過20年。
各種模式沒有絕對的優劣,取決于:客戶的需要;利潤空間;對風險的把控;自有資金和可融得的資金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僅有節能效益分享型能夠享受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北京除外)和稅收優惠。
上一篇:國內冷卻塔行業的節能環保之路
下一篇:合同能源管理難以推行的三大障礙